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我省在招商引资新形势下出台的新政策,既是对国家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立足我省实际大力实施“创新引领 开放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现结合《通知》的有关背景和内容进行简要解读如下。
一、《通知》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当前的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着新形势。这个“新”可以从国际、国内、省内三个层面来看。
从国际来看,
金融危机之后,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世界经济不稳定因素很多。一些逆全球化思潮也在涌起,全球外资流动在减少,全球吸引外资都处于一个下降的趋势。相关国家也在采取一切措施,加强吸引外资,比如美国等发达国家推行“再工业化”战略,并在酝酿较大力度的减税政策,加上新兴国家低成本竞争,国际上引资的竞争在加剧。
从国内来看,
呈现出三个新特征。一是利用外资结构深入调整。制造业领域呈现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二是利用外资优势加快转换。随着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的同时,我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配套更加齐全,人力资源越来越丰富,营商环境逐步优化,利用外资正从成本竞争优势转向综合竞争优势。三是利用外资呈现全方位新格局。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实施,东部地区继续发挥着吸引外资领头羊作用,中西部地区通过陆上丝绸之路,从开放末梢变为开放前沿,吸引外资迎来重要机遇。面对新形势,国务院针对外资工作在不到一年时间之内连续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两个文件,这在改革开放以来是从未有过的。
具体到湖南,
随着“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湘发〔2017〕8号)的出台,全省开放型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开放崛起“3+5+5”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基本成型。“3”是指3项配套政策,即《开放崛起发展规划》、《开放型经济考核办法》和《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即《通知》);第一个“5”是指针对开放短板,以问题为导向,实施5大开放专项行动;第二个“5”是指开放崛起重点布局的5大项目。《开放崛起发展规划》主要是解决顶层设计问题,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开放定位,明确了开放重点。《开放型经济考核办法》主要是突出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解决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的问题。《通知》主要是完善政策支撑问题,是我省当前招商引资有关工作的具体部署。
二、《通知》主要体现了哪些特点?
立足当前招商引资新形势,《通知》主要体现了“三个并重”的特点。
一是坚持引进内资与引进外资并重。从我省外来投资情况看,2016年全省实际使用外资128.5亿美元,实际到位内资4361.8亿元,按照1:6.9汇率换算,我省外商投资占外来投资比例为16.9%,内联引资占外来投资比例为83.1%。《通知》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相互促进、互相依托,做到内商与外商一起招,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相结合,开拓外需与扩大内需相并重,实现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相互融合。
二是坚持引资与引技引智并重。《通知》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强调突出当前的引资工作由简单的数量型招商专项数量质量并重型招商。《通知》把招商引资工作与大力实施“芙蓉计划”紧密结合,着力吸收国际投资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注重提高引资的综合效益。通过高水平“引进来”提升湖南国际化水平,推动经济、产业、市场、技术融入国际产业分工。
三是坚持完善政策支持与优化营商环境并重。《通知》一方面强调放宽外来投资准入,并从财政、税收、土地、融资以及水电气等要素成本角度予以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强调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确保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各类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着力打造国际化、法制化、市场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依据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国际惯例,建设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通知》主要有哪些亮点?
《通知》包括创新招商引资举措、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一共22条政策措施。从企业角度来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亮点: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从准入的角度来看,一是引导鼓励外来投资企业进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是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三是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
从财政角度,
二是减负降成本。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
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
五是切实优化环境。《通知》有效结合了“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的高标准要求,把打造诚信政府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放在非常突出的地位,下一步将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同时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通知》强调,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享受同等待遇;特别是沿海转移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资质认定问题,《通知》明确,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这将有效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
四、如何推动《通知》的政策措施落地?
为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通知》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强化工作保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3条保障措施。《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要求各级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在加强组织协调力度的基础上,要更加重视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同时加重对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把招商引资工作和干部培养、选拔结合起来。鼓励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贯彻落实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通知》和五大开放行动,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