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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8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电函〔2012〕7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精神,湖南省商务厅制定《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湘商电〔2015〕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十九条,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附则,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总则部分对“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界定,并明确 “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认定的原则;组织机构部分规定成立“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认定范围部分分别规定了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范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范围和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认定范围。其中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范围包括第三方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企业应用类电子商务企业、支撑服务类电子商务企业、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认定范围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应用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项目、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认定标准部分分别针对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和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认定确定了不同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部分规定了认定的申请、审查和公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