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4号),制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加大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加大进口贴息力度。参照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制订《湖南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全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短缺资源性产品及一般消费品给予贴息支持。三是支持加工贸易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对加工贸易企业租赁和建设生产用厂房给予支持。四是支持各类外贸平台建设。支持外贸平台企业建设,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通关代理企业开展业务,降低服务收费,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五是支持重点外贸项目。对新引进除加工贸易企业、外贸平台之外的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贸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六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园区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七是支持公共外贸物流平台和出口基地建设。对于发展前景好、贡献大的外贸物流平台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其打造各类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八是加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力度。在重点境外市场设立商务代表处,为深度开拓相关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对省外贸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销售子公司、零售店铺、产品分拨中心、展示贸易中心等营销网络给予适当支持。九是支持外贸“破零倍增”。支持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不含工业集中区)推动本地区、本园区及外贸企业进出口实际业绩实现零的突破,支持市州、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不含工业集中区)推动本地区和本园区的外贸企业进出口实际业绩快速增长。十是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参与、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相结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轻企业负担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十一是增强政策合力。整合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资金,统筹有关支持政策措施,进一步形成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