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七类地方金融企业专项调研和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处非办字〔20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此次专项调研和风险排查工作以市州为单位,在市州政府统一部署下进行,同时还明确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三个行业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为进一步落实此次专项调研和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我省商务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州商务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上半年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典当行年检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摸底排查的情况,结合此次专项调研和风险排查的要求,根据《七类地方金融企业专项调研和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规定的五个方面调研排查重点内容,明确牵头科室、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三个行业的调研和风险排查。
2、由于我省目前没有经过商务部门批准备案的商业保理公司和内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各地如有在外省注册、但在我省设有营业部或办事机构的,也要作为调研和排查对象。
3、各市州的专项调研和排查情况总结及附表,请在9月20日前分别报送我厅相关处室(典当业务报厅流通业发展处郭昭,0731-82295832;融资租赁业务报厅投资管理处陈轶伽,0731-85281303;商业保理业务报厅市场秩序处叶文琳,0731-82289506)。
特此通知。
附件:七类地方金融类企业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商务厅
2017年9月8日
附件:
1.七类地方金融类企业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_17323238.doc